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吉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吉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吉文先生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吉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2,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吉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王吉文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